近日,壶镇镇多次发现镇内出现非法盗用公共水资源的情况,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用水。为杜绝此类现象,该镇加强了对消防栓等公共用水点的管理和巡查。 2018年12月3日,壶镇水厂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司机吴某驾驶的牵引车、挂车停于壶镇镇中山街,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栓的用水点进行洗车、加水作业。 水厂工作人员发现后马上移交于壶镇镇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并取得了现场照片、当事人笔录等证据,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并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提醒:消火栓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私人擅自使用消防栓将会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属违法行为。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因绿化、市容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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