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5日起,《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即“新国标”)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龙泉交警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强对辖区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管理,并多次联合进行突击执法检查。 
近日,联合执法人员在辖区东茶路一家电动车商家检查时,就发现该店销售的“七星豹”系列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持有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上的CCC认证信息与所获认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上的CCC认证信息不一致,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蒋某某店内的9辆“七星豹”系列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CCC认证信息与实际获得认证的CCC证书内容不符,且当事人在1月8日销售一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销售按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而未经过认证的产品的行为。 
温馨提醒:龙泉交警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管理工作实际,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检查销售的车辆是否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等。同时希望各位电动车、摩托车商家引以为戒,坚持合法、诚信经营,一定要提醒消费者认购符合国标认证的CCC产品,驾驶电动摩托车须持有驾驶证、购车后要上牌等注意事项,严禁误导、欺诈消费者购买电动摩托车。 来源:龙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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