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元县交警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拦下了一辆非法载人的载货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吴某因为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这在庆元县还属首例。 监控画面显示,11月16日17时,民警在过境公路和祥云路的交叉口巡逻时,吴某驾驶的载货电动三轮车从路边的工地驶出。该车共载有4人,除了驾驶员吴某外,还有一人和他同坐在驾驶座上,另有两人坐在车斗里。民警见状立即将该车拦下,并带往交警中队进行处理。 经鉴定,该载货三轮电动车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吴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3天。 “电动三轮车因为没有脚踏板,每小时最大时速将近80千米,这种一经鉴定肯定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的范畴,所以说它是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市民不要骑电动三轮车载人。”庆元县交警大队民警胡松杰说。 民警提醒:载货三轮电动车、摩托车设计使用的功能就是载货,且只能乘坐驾驶人一人。三轮车构造独特,车辆的操控性差,尤其是在弯道、转向时更为突出,如果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转弯或者变向,极易导致车辆侧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千万不要骑电动三轮车载人。 来源:庆元网 记者 李征 通讯员 吴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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