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 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疫情防控 但景宁有一家宾馆 未严格履行防疫措施 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不戴口罩 罚! 1月15日,景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对县城宾馆、酒店进行疫情防控例行检查时发现,县城一家宾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面对疫情 不可大意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宾馆疫情防控意识淡薄,在我县发布疫情通告后,仍未严格落实“一码一测一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违反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相关规定。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景宁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这是景宁县公安局查处的全市首起宾馆酒店工作人员因未戴口罩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案件。 众志成城 阻击疫情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及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请务必严格遵守《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众志成城,打好疫情防控战! low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景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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